玉溪拼团购房123群(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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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玉溪公租房开放申请 报名有哪些条件和材料

发布时间: 2016-09-02 16:00:4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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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应保尽保,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工作按批次及日常申请相结合的原则办理。首先是报名申请,其次是审核公示,再次是轮候,最后则是配租。

一、报名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到玉溪市房地产管理局(桂山路8号一楼大厅)或到玉溪市房产信息网自行下载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申请表交市租赁所进行统一审核。

2.团体申请。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单位可根据需求量办理团体申请,具体按《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团租管理流程》办理。

二、审核公示

市租赁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经济状况的审核和入户调查工作。审核和调查通过后报市保障办批准后公示。公示地点及方式为申请人工作地或生活地社区、市租赁所大厅、玉溪市房产信息网等,公示采取同步公示的方式进行。

三、轮候

1.通知申请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市租赁所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同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玉溪市房产信息网查询。

2. 对轮候库申请人的管理。市租赁所每年对轮候库中的申请人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并结合民政等部门动态监测反馈数据,如监测出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市租赁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保障办批准后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并通知申请人。

四、配租

1. 组织房源。项目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发改部门申报项目的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保障办会同项目运营单位对拟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是否达到入住条件进行查验。达到入住条件的,由市保障办向社会发布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房源户型数量、装修标准、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拟分配时间、数量等。

2.确定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市保障办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摇号。

3.通知申请人和企业(单位)选房。项目运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市租赁所通过短信、电话、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企业(单位)选房的时间、地点、要求。

4.申请人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人应当按照选房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

(2)租赁合同签订后,项目运营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市保障办备案。


责任编辑: d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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