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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守护抚仙湖一泓净水

发布时间: 2018-06-28 09:33:34

来源: 玉溪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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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是玉溪的眼睛、云南的名片、全国的财富,为了让这颗高原明珠永葆璀璨,撤地设市20年来,玉溪严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始终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切实担负起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治理措施,确保了抚仙湖总体水质稳定保持Ⅰ类。

从“管理条例”到“保护条例”

抚仙湖保护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为了给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1993年9月25日,云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号公告公布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迈上了更加科学、规范、严格的轨道。

玉溪市多措并举抓好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执法培训、“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全面铺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截至目前,共发放条例单行本3万册、公告2000份、光盘50张、漫画5000册,制作《条例》漫画展板35块、条例解读专题片3期,发送宣传短信近3000万条。

同时严格执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查处”制度,全面加大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12年以来,“五小案件”下降了11%、渔政案件下降了40%。实行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从2010年的2600条下降到了2017年的1960条,下降了24.6%。此外,整合各方力量持续开展“四清”保洁活动,推行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深化“环湖党建”工程建设,实施争当“仙湖卫士”行动计划,广大干部群众爱湖护湖、保湖治湖蔚然成风。

从“污染治理”到“源头预防”

环保意识跟随时代转变

2001年至2005年是新世纪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期,《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五”规划(2001―2005年)》的总目标是让抚仙湖流域内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湖滨带及流域内的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得到基本恢复,湖泊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经过“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对抚仙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的治理,约50%的入湖河流地表径流量得到有效治理,提高了主要入湖河流的水质,改善了其周边生态环境。

《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树立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总体思路,以保障抚仙湖水环境安全和稳定保持Ⅰ类水质为目标,以“调控经济发展、降低氮磷负荷、强化生态功能、保障抚仙湖生态安全”为技术路线,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调控。计划实施流域生态治理、流域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五大类67个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旅游和农业面源污染,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升级,建立科学合理的湖泊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从“九龙治水”到“统一管理”

责任落实清晰到位

抚仙湖流域横跨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区,沿湖近18万人口,管理职责分属市、县区抚仙湖管理局和环保、规划、林业、水利等20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沿湖三县区在抚仙湖保护治理上出现开工项目层次档次高低不一、环建项目推进进度不一、各责任主体间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严重影响抚仙湖流域的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

2015年12月25日,借助抚仙湖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被纳入中央编办改革试点的契机,抚仙湖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澄江、江川、华宁三县签订了抚仙湖径流区托管移交协议,江川路居镇、江城镇部分区域,以及华宁县青龙镇海关社区和海镜社区共计12个村(社区)、84个村(居)民小组的党务、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由管委会整体委托澄江县管理,抚仙湖保护治理新模式由此开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体系。

大力实施“四退三还”

生态建设加速推进

长期以来,玉溪市坚定不移地实施“四退三还”——以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为核心,通过截污治污、产业结构调整、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等工程,抚仙湖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累计拆除临违建筑36万平方米,退出农田8000亩,种植乔灌木50万株,搬迁7670人,对搬迁地块进行生态修复339.47亩,增加湖滨缓冲带11244.3亩,恢复湿地2398.5亩。

2015年以来,国有权属企事业单位退出工作稳步推进。2017年4月20日,省交通厅带头第一家将澄江交通培训中心退出抚仙湖保护区,随后退出工作持续进行,截至2017年12月20日,22家应退出的国有权属企事业单位全部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出土地面积908.9亩,拆除建筑面积143036.83平方米。

划定“四条红线”

项目建设注重“保护优先”

2013年,玉溪市及时调整创新了抚仙湖保护治理思路,严格落实《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修编“禁止开发区、控制开发区、生态修复区”管理规定,守住“四条红线”,即抚仙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10米范围内不得建永久性设施;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严禁从抚仙湖取水做水景观;污水零排放、垃圾无害化、设施景观化;单个项目地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用地面积(实际可利用的建设用地)的25%。到2020年,抚仙湖流域项目规划用地控制在5万亩以内。

2017年12月21日,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申报纳入第二批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并争取到第一笔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基础奖补资金10亿元。工程将以流域空间格局优化和管控为前提,坚持“修山扩林、调田节水、生境修复、控污治河、保湖管理”并重,实施水源涵养与矿山修复、田地整治与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源治理与入湖河流清水修复、湖泊保育与综合管理调控等措施,全面恢复抚仙湖流域健康生态功能,有力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

玉溪撤地设市20年来,抚仙湖保护治理取得了“四个第一”:在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委托中国环科院组织对全国81个水质良好的湖泊进行绩效评价审核中,抚仙湖与安徽太平湖并列第一名,获得中央奖励资金1.0279亿元;在云南省政府对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中取得第一名;实现抚仙湖径流区整体托管,成为全省湖泊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家;入湖河道工程项目实施后,入湖河道断面水质第一次全部达到规划的预期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今后我市将紧紧围绕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的目标,始终坚持“五个坚定不移”,大力实施综合保护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八大行动,全力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千方百计守护抚仙湖一泓净水。

责任编辑: zh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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