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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发布时间: 2020-02-25 14:49:19

来源: 玉溪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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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澄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澄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原文如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澄江市疫情防控等级为低风险地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入澄人员精准排查、分类管理

各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如下4类入(返)澄人员,按以下要求做好分类管控:

(一)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澄人员,一律劝返。

(二)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返)澄人员,在澄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间费用自理。在澄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三)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入(返)澄人员,自抵澄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个人信息承诺书》,自觉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费用自理。

(四)其他省外地区、州市入(返)澄人员,自抵澄之日起,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个人信息承诺书》,自觉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二、加强监管、精准防控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落实体温检测、消毒消杀,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一)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1. 全市9个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以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小组的疫情监测服务点一律取消。

2. 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县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班线客车等公路运输全部恢复运营。

(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 全面开放县、镇(街道)农贸市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市场秩序。市场营业期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不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及规范的一律整改。活禽交易、宰杀和熟食售卖区(柜台)须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行业规范和国家卫生健康标准整改到位,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营业。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2. 规范文体旅游活动。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室外旅游景区景点、公园恢复开放。

3. 规范娱乐场所运营。电影院、KTV、酒吧、健身房、茶室、网吧等娱乐场所,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规范,经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营业。营业期间,加强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方能正常营业。

4. “红事”继续停办,“白事”继续从简。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特别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的网格化排查力度,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属村(社区);宾馆酒店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发现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属村(社区)。

(四)全面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

(五)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管理。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七)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坚持依法防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以及澄江市关于坚持依法防控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以更加科学、精准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应注意家庭和个人卫生,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尽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传播疾病的场所活动,如有发热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社会恐慌,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施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澄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 yuxi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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